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,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,家庭装修已成为越来越多家庭关注的焦点。在实际装修过程中,业主与装修公司因装修款未付清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。其中,部分业主以“未开***”为借口,拒绝支付剩余款项。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,未付清装修款能否以“未开***”为借口拒绝开具***。
一、装修款未付清,能否以“未开***”为借口拒绝开具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***管理办法》第十六条规定:“销售货物、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、出租出借有形动产、销售不动产、提供租赁服务、提供物业服务、提供餐饮服务、提供娱乐服务、提供旅游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***。”由此可见,开具***是法律规定的义务。

对于装修款未付清的情况,业主不能以“未开***”为借口拒绝支付剩余款项。原因如下:
1. ***开具与款项支付无直接关联。***是经营活动的凭证,其主要作用是反映经营活动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。而款项支付则是业主与装修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。两者之间并无直接关联,业主不能以未开***为由拒绝支付款项。
2. 法律规定明确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:“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”因此,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装修款项。
3. 避免产生纠纷。若业主以未开***为由拒绝支付款项,装修公司可能因此遭受损失,进而引发纠纷。为维护自身权益,装修公司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业主的责任。
二、如何解决装修款未付清的纠纷?
1. 双方协商解决。业主与装修公司可就装修款支付问题进行协商,达成一致意见。
2. 请求第三方调解。若双方协商无果,可请求消费者协会、工商部门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。
3. 诉讼解决。在协商和调解均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,业主和装修公司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未付清装修款不能以“未开***”为借口拒绝开具***。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装修款项,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。装修公司也应依法开具***,保障自身权益。在我国法律框架下,双方应共同努力,维护良好的装修市场秩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