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法官:
在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,我们作为被告,深感责任重大。在此,我们针对原告提出的欠装修款质量问题,提出如下答辩意见,以期公正、客观地还原事实真相,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。
一、答辩意见

1. 原告所述欠装修款问题并不存在
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: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”在本案中,我方已按照合同约定,完成了装修工程,不存在欠款问题。
2. 原告提出的质量问题并非事实
(1)关于装修材料问题:我方在装修过程中,使用的装修材料均为优质品牌,符合国家标准。原告所述“装修材料存在问题”的说法,缺乏事实依据。
(2)关于装修质量问题:我方在施工过程中,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,确保装修质量。原告所述“装修质量问题严重”的说法,缺乏具体证据支持。
3. 原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
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:“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,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”在本案中,原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,存在以下违约行为:
(1)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,导致我方施工进度受到影响。
(2)在装修过程中,未按约定提供相关资料,给施工带来不便。
二、证据支持
1. 装修合同: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明确约定了装修工程的范围、质量标准、付款方式等事项。
2. 施工图纸:我方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,确保装修质量。
3. 装修材料清单:我方使用的装修材料均符合国家标准,具有相关品牌和质量检测报告。
4. 施工现场照片:现场照片显示,装修工程进度和质量符合合同约定。
我方认为原告提出的欠装修款质量问题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,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在此,我方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调查,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。
此致
敬礼!
被告:XXX
日期:XXXX年XX月XX日